
注意事項:
1、經費項目負責人出差,由院系領導審批簽字。
2、出差補助包括伙食補助和交通費補助。均按自然天數定額包干,每天補助按照國家標準執行,不憑據報銷。
3、“十一”及春節期間無出差補助。
4、因科研需要出差天數超過30天,且要求按實際天數給予補助的,需本人寫說明,單位財務負責人簽字,附上科研合同,超過30天的部分,補助減半發放。
5、退票費可據實報銷,需寫情況說明并由院系領導審批簽字。
6、登機牌遺失需寫情況說明并由院系領導審批簽字。
7、出差時間超過5天以上需寫情況說明并由院系領導審批簽字。
8、出差期間由對方提供住宿沒有住宿發票的,先由對方單位開住宿證明,無法提供住宿證明的需填寫《華中科技大學差旅費特殊情況報
銷申請表》并由院系領導審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