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生中開展學業獎學金的評定,是建立研究生教育競爭和激勵機制的重要措施。為進一步完善研究生培養機制和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導師和研究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培養質量,根據《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校研[2014]11號)的文件精神,經研究生提議、化學與化工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討論、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定細則。
一、評定機構
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培養的副院長、副書記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細則,組織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初步評審工作。
二、獎學金種類及指標說明
1.博士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為10000元/年/生。
2.碩士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為:一等學業獎學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學業獎學金8000元/年/生,三等學業獎學金4000元/年/生。
3.研究生院分配各類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總額,由院系自行分配年級、等級、人數等。
三、申請對象、年限及要求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無固定工資收入且人事檔案完全轉入我校);
3. 強軍計劃、少骨計劃國家專項計劃研究生;
4. 按照《華中科技大學學生注冊管理辦法》辦理注冊手續,具有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學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請年限要求。
5. 博士學業獎學金和碩士學業獎學金申請年限:碩士不超過各院系確定的學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過3年,直博不超過5年。
6. 為切實提高培養質量,學生必須按要求完成培養環節方具備申請條件。根據《華中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校研[2019]11 號)文件要求,2020 級博士生須通過資格審查者可申請;2018級和2019級直博生須通過中期考核審查者方可申請。根據《華中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校研[2019]14 號)文件要求,2021級碩士生須通過開題考核、2020級碩士生須通過中期考核方具備申請條件。
四、評定條件
(一)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學業獎學金評定:
1、上一學年度受到校級黨、團或行政處分;
2、經學校批準休學后復學不滿一年;
3、在學術研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
4、在科研工作和臨床實踐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損失;
5、參加非法組織及活動;
6、無正當理由經常不參加集體活動;
7、有成績不及格;
8、未按學校規定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
9、協議有約定不參評者;
10、其他有損學校聲譽的行為。
五、獎學金評定參照標準
1.一年級碩士新生(2022級): 推免生直接評為一等獎學金,其它學生結合專業和統考分數確定。
2.二年級碩士(2021級)和三年級碩士(2020級)參照課業成績與附加分兩項加權后的總分來評定。附加分加分項見附件五,加分項需要有相應的證明材料。
六、評定時間和辦法
1.學業獎學金評定時間:
2022.11.02-2022.11.14
2. 各研究生黨支部要召開支委會,實事求是,客觀評價,對照《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守則》(附件一)對存在行為失范的同學予以界定,認真填寫《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評優評獎黨支部鑒定表》(附件二),報送學院黨委,學院黨委綜合評價,有一票否決權,再提交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議。
3. 申請者可登錄http://yjsjz.hust.edu.cn“研究生獎助綜合服務平臺”在線填寫《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三),研究生應對自己的表現進行認真總結自評,詳實填寫表格內容,經過導師審核后,用A4紙正反打印,經過導師簽字后,與《化學與化工學院2022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自評表》(自評表僅碩士二、三年級學生需要提交)(附件四)以及對應的證明材料一起于11月4日17:00之前交給各黨支部書記,逾期不再接收材料。課業成績以教務老師提供的成績為準。 注:因學校系統暫未開放,線上系統申請學院將另行通知。
5. 導師登陸“研究生獎助綜合服務平臺”,對名下的學生獎學金申請進行審核,逾期系統將自動默認未操作的導師審核意見為“同意該生申請”。(時間另行通知)
6.學院登陸“研究生獎助綜合服務平臺”在線預審核學業獎學金,評定結果在本單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結束后在線上報最終審核名單。(時間另行通知)
7. 學院提交經院系簽字蓋章的《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表》,由校獎學金評定委員會審查。
8. 每位獲得一等學業獎學金的同學需要利用課余時間參與社會公益活動(附件六),或者參與實踐活動,旨在培養學生的感恩意識,回饋社會回饋母校。
【備注】
(1) 學術類期刊以中科院最新升級版分區為標準。
(2)各加分項目應有相關文件、證書、原件或部門證明予以證實。未設獎勵名次的獎項按同級別的最高等級計分。
(3)任職類加分由各學生任職組織根據干部的總結材料和實際工作表現來審核加分,任職時間需滿一年,有多項任職者以最高職位計算加分,不重復加分。
(4)同一文體活動獲不同等級獎,計最高分,不累加。
(5)同一加分材料不能在“學術類”,“社會活動、文體活動”,“獲得榮譽”,“學生工作”加分項中重復加分。
(6)計算附加分所用的材料限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間取得,且不能重復使用。(學生干部等以聘期為準,不以聘書落款時間)
(7)本細則最終解釋權歸化學與化工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所有。
化學與化工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