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
2016年接收免試研究生和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招生程序
一、招生計劃
2016年我院擬招收免試碩士研究生約50%,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約20%。
二、申請條件
1. 申請推免生應獲得本科所在學校的推薦免試生資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統報名成功者。
2. 2016年9月1日前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三、申請、復試、錄取程序
1.考生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專業志愿并提交相關材料。
獲得推免生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根據我院《接收推免生簡章》和《推免招生專業目錄》,符合條件者,盡早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的“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專業志愿。網上繳費,按申請院系《推免生招生簡章》的要求網上提交PDF版相關材料。材料須含能準確聯系的電話號碼、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證明和《攻讀學位研究計劃》,其中《攻讀學位研究計劃》為復試重要依據,學生可提前與學院導師溝通聯系。
2.我院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發出復試通知。
我院在考生報名48小時內,通過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考生發出復試通知,并逐一電話通知考生??忌毐3滞ㄓ崟惩ā?/p>
3.考生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確認同意復試。
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24小時內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確認是否同意復試。同意復試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信息為準。
4.考生參加復試。
同意參加我院復試的申請人,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實地面試、電話面試或網上面試。正式錄取后新生報到時,交驗相關材料原件,如查驗為虛假材料,取消入學資格。
5.院系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發出待錄取通知。
經審核通過后,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向考生發出待錄取通知,電話通知考生,并上報復試成績。復試檔案存檔四年備查。
7.考生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確認同意待錄取。
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錄取通知后24小時內,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確認同意待錄取。逾期未確認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待錄取資格,經電話溝通后,我院可撤銷該生待錄取通知。
8.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
按期確認待錄取的考生,視為同意將我校作為其唯一錄取學校,進入擬錄取環節。學院匯總同意待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在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
9.錄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進行其他相關錄檢工作。正式錄取通知書將在政審后,于2016年6月下旬寄發本人。
八、服務與信息提供
華中科技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網:http://chuangdianke.com/default.aspx
化學與化工學院研究生科,電話:027-87559334
聯系人:劉老師
華中科技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