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與化工學院2015年“申請考核制”博士招生
綜合考核工作細則
一、考核方式及考核內容
1、材料審查:提交一份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擬開展的研究計劃占總成績的20%。
2、綜合能力考核:考試形式為筆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筆試內容包括兩部分:(1)化學綜合(2)化學專業英語。
3、綜合面試:考生介紹自己基本情況10分鐘(采用PPT);綜合面試15-30分鐘,占總成績的50%。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心理健康情況考核
二、考核工作時間表
1月4日(周日)
上午8:30報到 綜合素質測評 地點: 化學樓209室 復試費: 100元/人
9:30 筆試 地點:待定
下午2:00綜合面試 地點: 化學樓二樓會議室
注意事項
考生復試報到時務必攜帶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碩士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入學時交驗),并查驗所有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