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總則
為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14〕1號)和《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校學〔2023〕12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評選范圍及年限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研究生在取得學籍后,每學年可申報一次國家獎學金。碩士研究生申請年限不超過3年;博士研究生申請年限不超過4年;直博生申請年限不超過5年。
當年答辯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資格,碩博連讀研究生中已完成碩士學制的2024級博士不得以碩士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第三條 獎勵額度
碩士生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萬元。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政治思想狀況良好;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恪守學術規范;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五)除新生外,其他年級學生申請須完成相應培養階段的考核,具體要求按《華中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校研〔2023〕5號)和《華中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校研〔2023〕4號)執行。
第五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評:
(一)違反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受到校級黨、團行政處分;
(二)在學術研究中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查證屬實;
(三)在科研工作和臨床實踐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損失;
(四)上一學年有課程考試或必修環節考核不通過,課程和必修環節成績均以研究生院數據為準;
(五)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
(六)經批準由博士轉為碩士培養類型;
(七)其他有損學校聲譽的行為。
第六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任意三條:
(一)榮獲校級及以上榮譽稱號。
(二)在學術創新方面成績顯著,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發表有學術影響力的論文;出版本學科專業領域學術專著或譯著;在有學科影響力的會議上作報告;榮獲省部級及以上(或等同級別的一級學會)的科研獎勵。
(三)在學科競賽方面成績顯著。在省部級及以上的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創新創業競賽、技能競賽以及各院系認定的專業實踐比賽等競賽中獲獎。
(四)在創新發明方面成績顯著。以我校為第一專利權人,研究生為第一發明人(導師為第一發明人,研究生為第二發明人,參評時可視為研究生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參與關鍵領域重點企業技術攻關,取得工程技術、工藝、行業應用標準等為內容的工程實踐成果,助力推進科技自立自強,貢獻突出。
(五)在課題研究方面成績顯著。主持或參與省部級及以上課題,助力推進科技自立自強,貢獻突出。
(六)學習成績優異。加權平均成績專業排名位于前10%。
第七條 評選時間
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18日
第八條 計分標準
(一)學習成績
1.碩士專業排名前10%計50分,前20%計45分,前30%計40分,前40%計35分,前50%計30分,后50%計0分。大于5人不足10人的專業,總人數按10人計算。
2.碩轉博學生以碩士身份參評時,成績排名按轉出前原始成績計算。
(二)發表論文(不超過5篇)
1.頂級期刊(Nature,Cell,Science)500分。
2.高水平論文(見下表)150分。
Nature子刊 |
Science子刊 |
Advanced Materials |
Angewandte Chemie-International Edition |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3.一區論文50分;二區論文30分;三區論文10分;四區論文5分;其他EI收錄論文5分。
4.第一作者得分為該論文100%。對雙第一作者的論文,兩人得分均為該論文的50%。若N人為第一作者,則每人得分為該論文的1/N。發表文章若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學生得分為該論文的50%。
5.自2022年起論文分區以中科院最新升級版分區為標準。上述期刊定檔一般針對研究性論文,綜述類論文需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定檔。所有參評文章需在參評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前獲得接收函,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三)發明專利
1.授權專利的第一名30分,公開專利加5分。(以授權日期為準)
2.授權專利若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學生視為第一。此導師須是本學位階段的培養導師。
(四)科創競賽
“互聯網+”、“挑戰杯”、創青春系列賽事全國金獎300分,全國銀獎250分,省級一等獎200分,省級二等獎150分,省級三等獎100分。
中國研究生創新實踐系列大賽全國一等獎200分,全國二等獎150分,全國三等獎100分。
(此項分數為團隊總分,具體分數由團隊指導老師進行裁定和分配。)
(五)社會活動、文體活動、社會工作計分標準(此項得分累加不超過20分,計分標準詳見附件1)
說明:
1.以上五項涉及的參評成果,均應在研究生相應學習階段獲得,第一署名單位應為華中科技大學。
2.碩轉博且未完成碩士學制的學生,在博士一年級可以用碩士期間的成果申請碩士國家獎學金,在博士二年級及以上申請國家獎學金時不可以計入碩士期間的成果。
3.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再次參評時,對往屆參評時已提交過的各類成果不能再次使用。攻讀本學位階段,已獲2次國家獎學金者不再參評。
第九條 評選方式
學生最終成績為初評成績(占50%)+ 答辯成績(占50%),總分100分(碩士、博士分開計算)。
(一)初評成績
1.將第八條計分標準中共5項(學習成績、發表論文(不超過5篇)、發明專利、中國研究生創新實踐系列大賽、社會文體活動)的所得分數相加,得到初評成績。
2.初評換算成績計算方法:以申請者初評總分最高分a成績換算為50/a×X(X為每位同學初評分數)。
(二)答辯成績
1.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推選答辯工作小組,采取公開答辯的方式進行評選,學生答辯內容必須與申請國獎的內容相關。
2.答辯分為碩士會場和博士會場。答辯評委對學生思想品德(15%)、學習科研(70%)、公共服務(15%)等方面進行考察。答辯分數應如實、客觀反映學生的整體水平。
3.答辯成績計算方法:由答辯評委分別對答辯同學進行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取剩余平均分。
經公開答辯后,由評審委員會確認最終獲獎名單。
第十條 評選程序
序號 |
時間 |
評選步驟 |
具體方式 |
1 |
9.19-9.23 |
報名申請、自評 |
申請人于9月23日12:00前將《化學與化工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自評表》(附件2)及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交至西一樓114李亨老師處,為保證評選的公平公正,9月23日12:00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請申請人務必提交詳細可支撐的參評證明材料。
申請人需登錄研究生獎助綜合服務平臺http://yjsjz.hust.edu.cn,在線填寫《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登錄研究生院成果系統補全個人成果信息,選擇自己的成果條件。另外,還需要以附件形式在線提交成果證明(附件3)、國家獎學金支撐材料統計表(附件4)。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視為無效。研究生導師和輔導員分別進行在線審核。相關操作時間節點待后續通知。 |
2 |
9.23-9.24 |
材料初審 |
學院對申請材料、學生自評分數進行審核,最終以材料成績排序,按照1:1.5的比例入圍答辯。 |
3 |
9.25 |
初審入圍名單公示 |
學院進行入圍名單公示(包括申請材料),公示無異議后,進行答辯 |
4 |
待定 |
公開答辯 |
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組織評選,采取公開答辯的方式進行評選。公開答辯時,碩士每人陳述時間為5分鐘、博士7分鐘,提問時間為5分鐘。由答辯評委根據答辯人學術水平、現場陳述、回答問題等方面分別對答辯同學進行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取剩余平均分。 |
5 |
待定 |
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議獲獎名單 |
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材料和答辯的綜合成績,在獎助綜合服務平臺審議通過獲獎名單。 |
6 |
待定 |
名單公示 |
審議無誤后,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審議國家獎學金獲獎名單,將審議通過的結果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在獎助綜合服務平臺復核獲獎名單。 |
7 |
10.18 |
上報學校 |
學院將評選結果上報學校。 |
第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名單
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本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培養的副院長、副書記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制訂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并組織有關評審工作,對本單位評審過程中的問題進行研究。
【備注】
1.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應真實可靠,如在學術研究及評選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評選資格。
2.本細則最終解釋權歸化學與化工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所有。
化學與化工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