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校研[2014]11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一、管理機構
1.成立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負責對研究生獎助工作進行總體指導。
2.各院(系)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本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培養的副院長、副書記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細則,組織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初步評審工作。
二、獎學金金額及指標說明
1.優秀博士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為10000元/年/生。
2.研究生院分配優秀博士學業獎學金總額,由院系自行分配.
3.獲得優秀博士學業獎學金的博士研究生,學業助學金由導師科研經費中的勞務費列支。
三、申請對象及年限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無固定工資收入且人事檔案完全轉入我校);
3.強軍計劃、少骨計劃等國家專項計劃研究生;
4.按照《華中科技大學學生注冊管理辦法》辦理注冊手續,具有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學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請年限要求。
5.當年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優秀博士學業獎學金的資格。
申請年級:2014級博士研究生(本科直博除外)
四、評定條件
(一)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學業獎學金評定:
1.上一學年度受到校級黨、團或行政處分;
2.經學校批準休學后復學不滿一年;
3.在學術研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
4.在科研工作和臨床實踐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損失;
5.參加非法組織及活動;
6.無正當理由經常不參加集體活動;
7.有成績不及格;
8.未按學校規定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
9.協議有約定不參評者;
10.其他有損學校聲譽的行為。
五、 計分標準
計分標準按照《化學與化工學院2017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中計分標準進行計分。
六、 評選方式
按照計分標準進行計分后的總分排名,排名在前者優先獲得優秀博士學業
獎學金,由評審委員會確認最終獲獎名單。
【備注】
1.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應真實可靠,如在學術研究及評選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評選資格。
2. 存在論文得分分割情況時,由導師確定具體比例,第一、第二作者及導師共同簽字同意后提交紙質證明材料至學院教務科備案。
3. 本細則公示期截止2017年10月21日晚18點,如有異議請聯系研究生德育助理。
4. 本細則最終解釋權歸化學與化工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所有。
化學與化工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